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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2020年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暨展会补贴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操作规程》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资助类项目申请条件的企业。

  受理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举办的展会。

  

二、申请项目

  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资助类

  

三、申报时间

  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29日

  

四、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一)对参加区会展计划内的境内外展会(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除外)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用资助。每家企业单个展会最多资助两个展位,境内展会最多资助50平方米、境外展会最多资助20平方米。单家企业可获得市、区单个展会展位费用的资助合计比例最高为100%。对参加展会品牌馆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最高5000元的装修费用资助,装修费补贴面积以展位补贴面积为准,单场最多补贴50平方米。

  (二)对由区主办或承办的展会,免收企业参展展位费、展品托运费,并提供参展企业两人的食宿、交通费;对列入特装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资助。

  (三)单家企业每年获取展会类项目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五、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注册满一年且在龙华有实际纳税。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三)参加区会展计划内的境内外展会(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除外)。

  (四)对参加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承办的展会所产生的费用,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向区财政部门进行申请及核销,企业无需重复申请。

  (五)展会补贴受理范围为当年度参展的区展会计划内的项目。(详见官网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index.html通知公告4月6日发布的《深圳市龙华区2020年首批境内、外展会重点支持项目计划》)

  

六、申请材料

  参加区会展计划内的境内外展会(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除外)的企业,在参展结束后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资助申请书》。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参展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函、参展合同、展会期间展位现场照片、企业参加展会的展位号及组展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企业参展实际发生费用的相关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展位费用发票、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对账单或回单等支付证明材料);装修费用补贴申请需出具与装修费用一致的装修发票。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相关操作规程已发布,请关注龙华政府在线-通知公告(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index.html)、广东政务服务网等平台。

  (三)申报网址:在受理期间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055149988N4442104194014)。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3332066)咨询。

  (四)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五)事项咨询:

  联系人:曾先生,电话:23336050;詹小姐,电话:23332709。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615室

  特此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8349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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