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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深圳电子信息博览会补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企业参加展会活动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9版)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资助政策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参加展会活动。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鼓励企业参展活动。鼓励企业参加经认定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鼓励重点出口企业(上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500万美元及以上,以深圳市外贸统计系统查询数据为准)参加境外重点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每家企业全年累计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申请补贴合同数不超过15个,参加境外展会的汇率以上年度6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公布的汇率为准,折算为人民币,节假日顺延)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五)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七)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八)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公章);

5、资助申请明细表(参照受理通知中附件的样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原件加盖公章)

6、与展方或有资格的组团单位签订展位的合同(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外文合同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

7、参展展位费用的发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外文发票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

8、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外文凭证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

9、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键词:

    补贴 南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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